工伤对方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工伤认定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如果遇到对方不给工伤认定书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用人单位不给您工伤认定书,您不用着急。因为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并不是由用人单位掌握核心的认定权。您可以自己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获取工伤认定书。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工伤认定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能要自己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如果在获取工伤认定书的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不作为等情况,您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