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买房,其中一个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两个人一起买房但其中一个不同意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两人在买房前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协议里通常会明确规定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各自承担的购房款项比例、购房决策的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协议中有针对一方不同意买房这种情况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协议约定若一方反悔不同意买房,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反悔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支付违约金。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协议,这时候就相对复杂一些。从出资情况来看,如果双方都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比如定金或者首付,那么对于这部分款项的处理需要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双方达成了共同买房的合意并且有了实际的出资行为,也可以视为存在一种事实合同关系。如果不同意买房的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比如因为房价波动导致另一方失去了购房机会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受损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手续进展到哪一步。如果已经和开发商或者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是以两人的名义签订的,那么其中一方不同意买房可能会涉及到对购房合同的违约。这时候需要和开发商或者卖方进行沟通,看能否变更合同主体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