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他/她不同意,我真的不想再和对方过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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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要进行诉讼离婚,首先需要起草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接着,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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