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反悔了该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反悔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就离不了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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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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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该如何办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撤回,协议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如果另一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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