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判给对方但对方未抚养该如何处理?
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对方,可对方却一直没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实际还是我在照顾。我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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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孩判给对方,但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需要明白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培养以及保护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我们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抚养孩子的原因,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比如让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或者定期看望孩子等。如果协商成功,最好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协商无果,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孩子的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由自己抚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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