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不受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信访复查不受理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信访复查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意见的行为。 信访复查不受理可能有多种原因。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如果信访复查不受理,可能是因为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期限,或者申请复查的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等。 若遇到信访复查不受理,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要求信访部门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依据《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义务对不受理的原因作出说明。若信访部门给出的理由不充分或者存在误解,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尝试与他们沟通,解释你的诉求和情况,争取让其重新考虑受理。 第二步,如果沟通后仍然不受理,你可以向信访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求上级机关对信访部门不受理复查的行为进行审查。 第三步,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信访部门不受理复查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遇到信访复查不受理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积极了解原因,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