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该怎么办?


当公司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公司解散的不同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公司解散有多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如果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此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若章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解决办法,就按照章程执行。比如章程规定可以通过一定比例的股东表决来决定是否继续经营,若达到规定比例同意解散,即便有股东不同意,也可按程序解散公司。 要是想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但有股东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如果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形成有效的解散决议。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决议的程序要合法合规,否则可能会被不同意的股东以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就是所谓的司法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之间长期冲突,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或者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总之,当遇到公司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的情况时,股东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形,通过遵循公司章程、合法表决以及请求司法解散等合法途径来尝试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