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在商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而不想继续租赁的情况下,这属于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提前解约,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虽然这里说的是承租人不当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但提前解约也可以类比适用违约的相关规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其一,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例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就可以提前解约,那么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这是最直接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比如说,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支付这笔违约金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其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坦诚地向出租人说明自己不想继续租赁的原因,争取出租人的理解。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适当给予出租人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其因提前解约可能遭受的损失。例如,帮助出租人寻找新的承租人,或者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等。 其三,如果协商不成,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停止租赁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拒绝履行,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可能包括租金损失、寻找新承租人期间的空置损失等。 总之,在商铺租赁合同没到期不想租的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先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然后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