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来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开庭的时候对方却不来。我现在很担心这婚离不成,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就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对方不来这个问题,顺利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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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起诉离婚而对方不来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待和处理。 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不来,只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依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但要是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种情况下,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就是法院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另外,如果被告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比如被告在国外、身患严重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这样法院也能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对方不来并不一定会阻碍离婚程序的进行,关键在于具体情况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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