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一名工厂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这就符合这个条件,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一名快递员,在上班前整理快递包裹,不小心被包裹砸伤脚,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商场的保安在制止小偷行窃时被小偷打伤,就可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的工人患上了尘肺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一名销售人员出差谈业务,在去客户公司的路上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且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一名员工在办公室突然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可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员工参与火灾救援时受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