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钱没打给本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我之前跟人借了钱,当时约定对方把钱打给我,但对方却转给了别人。现在对方起诉我还钱,我该怎么应对啊?我觉得钱没到我手里,不该我还,可又怕法律上不支持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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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借贷纠纷中,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借款的约定,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要生效,钱得实际给到借款人。如果钱没打给本人,就涉及到款项是否真的完成交付的问题。 当遇到这种被起诉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积极收集证据。比如你们之间关于借款交付方式的约定记录,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当时约定钱是要打给你本人的。同时,查找对方将钱转给他人的转账记录,确定这笔钱的去向。第二步,向法院说明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清晰阐述借款交付与约定不符的事实,强调钱没有实际到你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款项是否完成交付。如果法院认定款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给你,那么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对方能证明将钱转给他人是经过你同意的,或者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你的事务,那么你仍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清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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