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电动车相撞后无力掏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支付医药费,但我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我也不是故意不给,就是真的没能力支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合法合理,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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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电动车相撞后一方无力掏医药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发生碰撞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确定双方应承担的比例。 如果责任认定后,确实自己需要承担一定的医药费用,但暂时无力支付,不要逃避。可以与对方积极沟通,向对方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表明并非故意拖欠,争取对方的理解,共同协商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旦对方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若法院判决你需要承担医药费等赔偿责任,而你仍然无力支付,在执行阶段,法院会调查你的财产状况。如果你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你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如果双方电动车都购买了相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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