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不合法该怎么办?


当遇到招标不合法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招标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不合法的情形包括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当发现招标不合法时,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此外,如果招标不合法的行为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不合法行为如果构成违约,就需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总之,当遇到招标不合法的情况时,相关利害关系人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