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打架该怎么办?


当遇到精神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打架的情况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处理和应对。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对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对于精神有问题的界定,一般涉及到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精神问题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法律处理上也会有所不同。 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在精神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打架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打架事件时,首先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保障伤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要通知双方的监护人到场。对于打架事件的责任认定,如果情节较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等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解。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断双方的责任。 如果打架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可能。不过,对于精神有问题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于精神有问题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治疗和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社会和学校等方面也应该给予关注和帮助,共同促进这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