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想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现在我特别想孩子,心里特别难受,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去看看孩子,和孩子相处相处。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能让我合理合法地见到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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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念孩子,是许多离异父母都会面临的情感困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权。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如果离婚时,双方就孩子探视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行使探视权。比如协议约定每周可以探视一次,在某个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那就按照这个约定去执行。 要是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就探视权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判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探视方有不良嗜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还是应当恢复的。总之,法律保障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同时也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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