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不给安置房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时,和拆迁方签了协议,说会给安置房。现在到时间了,却一直不给我安置房。我多次找他们沟通,都没有结果。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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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不给安置房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性。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 如果拆迁方不履行协议,不给安置房,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说明不给安置房的原因,并要求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 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寻求行政救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另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的约定交付安置房,并赔偿因延迟交付安置房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相关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拆迁不给安置房时,被拆迁人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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