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做?
我出了交通事故,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合理。我不明白明明有些情况没考虑进去,为啥这么划分责任。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处理这个事情,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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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要了解一下交通责任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必须是书面申请,而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要是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等情况。那么您在后续的民事诉讼等程序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责任认定的异议,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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