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加被告时超过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案子里本来只告了一个被告,现在发现还有别的被告应该一起告。但去追加被告的时候,才意识到好像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我特别担心这会影响我的诉求,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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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行为。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就可以以此为由,让原告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追加被告时超过诉讼时效,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追加被告不受原诉讼时效的限制。 若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被告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此时,法院会审查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进行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尝试与追加的被告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被告自愿履行义务,那么原告的权利仍可以得到实现。此外,原告还可以收集新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直在主张权利,或者证明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追加被告时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原告就失去了全部的机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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