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该怎么办?


当公司面临破产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这就好比一个人欠下了巨额债务,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只能通过特定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是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接下来有两种常见的途径,即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方面,当公司决定进行破产清算时,第一步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重整则是另一种选择。当公司有挽救的希望时,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恢复生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过制定重整计划,调整公司的经营和债务结构,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 总之,公司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处理公司破产事宜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各项事务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