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该怎么办?


在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这一情况,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工伤保险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在工伤康复期间,只要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就应该按照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工资。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 如果公司在工伤康复期间少发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员工可以先以平和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表明自己了解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按原待遇发放工资,要求公司补发少发的部分。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员工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司仍然不补发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仲裁时效,一般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