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被告破产案件该怎么办?


在诉讼期间被告破产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程序。而诉讼程序则是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当被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进行的诉讼会先暂停。这是因为破产程序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接管和清理,在管理人完成接管之前,继续进行诉讼可能会影响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等管理人接管被告财产之后,诉讼程序会恢复。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原告,你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你的债权存在及数额。 如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你胜诉,那么你的债权将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你的债权能否得到全部清偿,要根据破产财产的多少以及清偿顺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