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后陈述该怎么说?


在法院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这是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最后发言机会,有着重要的意义。简单来说,最后陈述就是当事人可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对整个案件的看法、诉求以及期望。 从规则层面来讲,当事人的最后陈述需要围绕案件本身展开,不能说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也不能有侮辱、诽谤性的语言。要在法庭允许的范围内,真实、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从要点方面来看,首先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是原告,要再次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强调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如果是被告,则要表明自己对原告诉求的态度,是全部认可、部分认可还是全部不认可。 其次,要简要概括案件的核心问题。回顾案件的关键事实和争议点,让法官再次关注到这些重要信息。可以提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理由,强化法官的印象。 最后,表达自己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期望。希望法院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以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在最后陈述时可以这样说:“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原告,坚持我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违约金。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我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有相关的合同、送货单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未能按时付款,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希望法院能查明事实,依法支持我的诉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则可以说:“法官,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部分不认可。我承认确实还有部分货款未支付,但这是因为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我有检测报告等证据。我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公正判决,合理确定我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充分行使辩论权利,最后陈述是辩论权利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