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现在对方违约了,我不知道是该主张定金还是违约金,也不清楚这两者能不能同时要,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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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这是很多合同纠纷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这意味着,当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维护权益。 那么,如何选择呢?一般来说,如果定金数额高于违约金,选择定金条款可能更划算;如果违约金能够更好地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选择违约金条款可能更合适。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同时约定如果甲违约应向乙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来甲违约了,此时乙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决定是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还是要求甲支付违约金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条款后,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还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总之,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的情况下,守约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条款,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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