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流转土地被征用该怎么办?


当遇到征地流转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时,以下是一系列你可以采取的措施,同时也会涉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你需要确认征地的合法性。合法的征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你要查看征地是否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么征地行为可能就是违法的。 其次,了解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流转土地的补偿,一般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流转土地上有种植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这部分的补偿应该归你。 然后,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根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你有权对方案提出意见和要求听证。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最后,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征地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这些法律手段,你可以维护自己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