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坐牢离婚后他的房子怎么办?
我借给一个人钱,结果他因为别的事坐牢了,后来还和老婆离婚了。现在他一直没还钱,听说他名下有套房子,这种情况下,他坐牢又离婚了,那他的房子会怎么处理呢?我能通过这房子拿回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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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就是欠债人以自己名义为个人事务欠下的债;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欠债人坐牢且离婚后房子的处理,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执行欠债人名下的房子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该房子。法院会对房子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欠债人离婚了,其前妻(夫)也有偿还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这套房子。若房子在离婚时已经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欠债人和其前妻(夫)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 另外,如果欠债人在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离婚并转移房产,债权人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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