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偿还钱时可不可以把对方房子收走?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起诉让他还钱,听说要是他还不上,法院可能会处置他的财产。他家有套房子,我想知道起诉他还钱的话,能不能把他这套房子收走抵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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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要求他人偿还借款时,能否收走对方的房子,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想要实现债权,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你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这意味着法院认可了你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判定债务人有义务偿还你借款。 接下来,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主动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程序。 对于债务人的房子能否被执行用于偿还债务,这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 不过,法院在执行时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这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如果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所以,起诉别人偿还钱时,是有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将对方的房子用于偿还债务的,但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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