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子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在小案子中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首先要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民事诉讼里,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向法院提出了某个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还钱或者赔偿损失,那你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发现证据不足时,你可以尝试主动收集更多的证据。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你可以查找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你们之间约定的证据;交易的凭证,像发票、收据等,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证人证言同样有帮助,找那些了解事情经过的人出来作证。要是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而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侦查机关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如果证据不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在行政诉讼方面,一般由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原告也需要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如果原告证据不足,可能在立案或者后续的审理中面临一些困难,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并不会因此免除。总之,在不同类型的小案子中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来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