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离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金。具体想了解下未签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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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要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等,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二倍工资中,多出的一倍工资就可以看作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8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八个月,用人单位每月除了支付正常的5000元工资外,还需额外再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看辞职原因。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而提出辞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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