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诉讼程序该怎么办?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但是之前有一些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我不知道这些诉讼程序会受到什么影响,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中止、继续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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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这里所说的中止,简单来讲,就是暂时停止诉讼或者仲裁的进程。这是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处置,原有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可能会与破产程序产生冲突或者干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中止原因消除后,也就是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当他们接管了债务人财产后,就具备了继续参与诉讼或仲裁的条件。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是为了方便对债务人相关诉讼的集中管辖和处理,避免出现不同法院对同一债务人的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障破产程序的统一和有序进行。所以,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涉及该企业的诉讼不仅在程序上有中止和恢复的规定,在管辖法院上也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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