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子女享有哪些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最近在处理老人遗产的事,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子女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继承权。老人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不知道我能分到多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子女继承权的具体规定,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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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其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不管是婚内生育的子女,还是婚外生育的子女,以及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成为家庭一员的养子女,还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权上都是平等的。 当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份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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