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过低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给的拆迁价格特别低,根本没办法用这笔钱再去购置合适的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拆迁价格过低的情况,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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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拆迁价格过低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解决办法和法律依据。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觉得拆迁价格过低,第一步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你要把自己的诉求和意见表达清楚,同时可以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强调自己应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按照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注意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总之,当遇到拆迁价格过低的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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