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当遇到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为我们应对恶意抢注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以及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比如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 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我们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请求宣告无效时,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如果因为商标被恶意抢注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我们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我们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经营中,也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