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规定的?
家里涉及到土地继承问题,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么安排的。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人能继承土地,继承顺序又是如何的,以及不同顺序人在继承时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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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利,或者都不存在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是为了保障遗产继承有序进行,合理分配财产权益。 在土地继承中,这样的顺序规定确保了与被继承人关系最为紧密、生活关联度高的亲属优先获得继承权利。比如,配偶可能在生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经营土地相关事务,子女也可能依赖土地生活或参与劳作等。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主张权利,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插手。这样规定能减少继承纠纷,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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