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途径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和医院在看病治疗这件事情上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和矛盾。 第一步是协商解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患者和医院可以面对面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想法,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都是后续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他们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和证据,进行公正的调解。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灵活,而且调解结果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除了人民调解,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介入调查和调解。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还有权利要求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