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未成年人犯罪该怎么办?


当遇到全员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我们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即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于他们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和成年人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详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刑事方面的处理,在民事赔偿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司法程序上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会设置专门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和审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