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发现新的事实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了,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之前没出现过的新事实。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跟法官说就行,还是有别的程序?也不知道这些新事实对判决会有啥影响,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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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发现新的事实,这是一个在司法程序里比较重要的情况。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新的事实”。新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审期间不知道或者没有发现的事实情况。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时双方都没发现合同背后存在一份补充协议,到了二审才找到这份补充协议,这就属于新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增加诉讼请求和反诉,但对于发现新事实的处理原则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当二审中发现新的事实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新事实。法院在收到这些证据和事实后,会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这些新事实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一般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新事实使得案件情况变得复杂,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要是新事实非常关键,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走向,法院有可能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以便更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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