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调解书后原保全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案子达成调解,法院出了调解书。我不太清楚有了这调解书之后,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要怎么处理,是自动解除吗,还是需要我再去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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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有了法院调解书后原保全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当案件达成调解并出具了法院调解书后,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和处理。如果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原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因为保全本身是申请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在达成调解且权益得到保障后,申请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需向法院说明案件已达成调解且相关义务已履行等情况,法院审核后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二是法院依职权解除。如果法院发现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并且义务已经履行,即使申请人没有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这体现了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主动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原保全措施可能不会立即解除。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调解内容和履行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措施。例如,如果调解书中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在部分义务未履行时,法院可能会继续保留保全,以保障后续义务的履行。总之,在有了法院调解书后,原保全的处理要根据具体的调解履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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