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需个人全部缴纳该怎么办?


当遇到离职后社保需个人全部缴纳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和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职后社保缴纳的不同情形。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而离职之后,如果想继续缴纳社保,就有不同的方式了。一种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种方式下,个人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个人要承担原本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部分费用。在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另一种方式是找社保代缴机构。这相当于通过第三方机构,让自己的社保缴纳状态看起来像是在某个单位上班一样,继续按照职工社保的方式缴纳五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找社保代缴机构除了要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外,还需要向代缴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并且在选择社保代缴机构时,要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机构,避免出现卷款跑路等风险。 如果离职后短时间内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可以和新单位协商好社保缴纳的衔接时间。一般新单位会在入职后的次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在这期间可以考虑暂时不缴纳社保,等新单位缴纳后,社保的连续性影响相对较小。 如果离职后发现原单位要求自己全部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这很可能是不合理的。可以先和原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的社保费用分担情况。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他们会依据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