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后批的企业破产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先建后批的企业破产这种情况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处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先建后批”这个概念。“先建后批”指的是企业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获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项目建设。这是一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从法律责任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先建后批的企业在破产时,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违法建设责任。 在企业破产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要经过破产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先建后批产生的债务属于企业的债务范畴,要和其他债务一起进行清偿。在清算时,清算组要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先建后批所涉及的罚款、整改费用等债务。这些债务要按照破产清偿的顺序进行处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先建后批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另外,对于先建后批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者拆除。如果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承担这些整改或拆除费用,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例如,若该建设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拆除等措施。 总之,先建后批的企业破产时,既要处理好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问题,又要按照法定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