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倒闭了期房该怎么办?


当购买的绿地期房所在企业倒闭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首先,从购房合同角度来看,你和绿地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属于书面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绿地倒闭,它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房屋,这就构成了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有权要求绿地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绿地还有能力继续建设房屋并交付,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绿地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建设,房屋成为烂尾楼,你可以考虑解除购房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绿地倒闭导致无法交付房屋,符合上述规定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可以要求绿地返还你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你的损失。另外,如果你是通过贷款购买的期房,和银行也签订了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购房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请求解除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一般会要求开发商返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你之前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开发商也应当返还给你。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能会介入处理此类问题。政府通常会协调相关部门,寻找新的投资方来继续建设房屋,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你可以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总之,当遇到绿地倒闭期房问题时,你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