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在诉讼前做了三期鉴定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有民事纠纷要打官司,最近才知道对方在诉讼前就做了三期鉴定。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担心会对我不利。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有什么应对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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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期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三期鉴定”指的是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这有助于确定赔偿数额。当对方在诉讼前做了三期鉴定,您不用过于担心,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应对。 首先,要明白对方自行委托进行的三期鉴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接着,您需要审查这份鉴定报告。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况。如果鉴定机构没有资质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那么这份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若您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您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请。比如,能证明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存在虚假,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等。一旦法院同意重新鉴定,就会指定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新的鉴定结果将作为重要的裁判依据。 此外,您还可以在法庭上对对方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通过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指出鉴定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其证明力。同时,您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鉴定结论,例如提供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对方主张的三期期限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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