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房租该怎么办?


当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时,房租的处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对于房租合同,如果属于这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就有这样的选择权。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房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依然有效,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是出于经营需要,比如破产企业的经营场所对破产财产的处置或者重整有重要作用,需要维持租赁关系。 若管理人决定解除租赁合同,那么自解除通知到达房东时,合同关系就终止。从此时起,破产企业无需再支付后续的房租。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解除合同给房东造成损失的,房东有权要求赔偿。这种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如未支付的租金、重新寻找租户期间的空置损失等。 在实践中,如果房东已经预收了部分租金,对于预收但尚未履行租赁期间的租金,这部分款项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房东返还相应的预收租金,用于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房租的处理原则与企业破产类似。如果个人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其租赁的住房或经营场所的房租合同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就应按约定支付房租;若解除合同,也需对房东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总之,申请破产后房租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合同情况和破产程序来确定。无论是破产企业的管理人还是房东,都应当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