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要抵销盈余公积该怎么办?


在企业合并中处理抵销盈余公积的问题,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理解和操作。首先,我们要明白盈余公积的概念。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净利润中提取的部分,一般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提取的部分。 在企业合并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也就是说,要进行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认被合并方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第二步,计算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第三步,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足够,就将被合并方盈余公积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从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就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限进行结转。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一般不需要进行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差额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便在审计和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依据。如果对具体的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