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两个罪名该怎么办?
我不小心犯了两个不同的罪,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是会把两个罪的处罚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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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触犯了两个罪名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这主要涉及到数罪并罚的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数罪并罚。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量刑时要把这些罪的处罚合并起来考虑,最终确定一个合适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这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一个人犯的两个罪分别被判处了不同的主刑,比如一个是有期徒刑,一个是拘役,那么会先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有期徒刑后再执行拘役。要是两个罪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就会按照刚才说的原则,在总和刑期和最高刑期之间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 举个例子,张三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他的总和刑期就是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五年。法院会在五年到八年之间,根据张三的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酌情决定一个执行的刑期。 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除了主刑,还被判处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这些附加刑都要执行。如果两个罪都判了罚金,就会把罚金数额合并起来执行;如果一个判罚金,一个判剥夺政治权利,那就两种附加刑都要分别执行。 总之,当一个人有两个罪名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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