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后不能偿还的债务怎么办?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目前有很多债务根本没能力偿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还不上的债务该怎么处理,是我个人要继续承担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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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或个人面临破产且存在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律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解决途径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破产后不能偿还的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方案。如果经过破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一旦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就不再清偿。对于个人破产,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个人破产法,但部分地区已经在进行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后,按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个人也有可能免除部分无法偿还的债务。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破产后不能偿还的债务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处理,最终可能会使部分债务得到免除。但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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