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贷没有还完该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房贷尚未还完,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房贷是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那么这个房贷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未还完的房贷,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协商由一方继续偿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这种方式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由一方偿还房贷,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种方式是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房贷。在还清房贷后,剩余的款项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后续的房贷还款纠纷,但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房屋的出售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问题。例如,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房屋可能会判给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购买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确定房屋归属后,法院会判决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贷没还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