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发现很难收集到能证明我们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就不能离婚了,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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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先别着急,法律上依然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感情破裂”这个法律概念。感情破裂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恶化,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该条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没有直接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时,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很大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第一次因为证据不足没离成,后续通过一定的时间和程序,还是有机会解除婚姻关系的。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调解是很重要的环节。法院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修复双方关系。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所以,即便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争取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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