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能得到什么东西?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可能获得多方面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婚后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离婚时就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可能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再者是可能存在的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自己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等方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具体能获得哪些,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