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须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结束婚姻关系。这和诉讼离婚不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协议离婚时,首先要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关于子女抚养,需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财产分割也是协议离婚中的关键部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债务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 此外,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总之,协议离婚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和流程,一定要谨慎处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