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注意什么?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以下是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首先是前提条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意味着开发商要确保土地、建设等前期工作合法合规,资金投入达到标准,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明确。 其次是申请材料准备。开发商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这些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且符合相关部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再者是办理流程。一般来说,开发商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勘查。审核通过后,才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及时补充和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另外,还需注意信息公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当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该证。同时,要严格按照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预售,不得擅自变更。如果需要变更预售范围、建筑面积等内容,应当重新申请预售许可。 最后,要重视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因此,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预售。 总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开发商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以保障预售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